
汨罗融媒体讯(记者 胥扬)因被执行人刘建华、彭细中、彭阳、周学期、倪亚、倪广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11月1日,汨罗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称,“有关人员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,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,将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%发放悬赏金,举报被执行人具体下落并协助法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,给予5000元奖励。举报电话:0730-5259056,联系人:李军、胡新明。”
据了解,汨罗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汨罗诚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(原汨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)与被执行人刘建华等四案六人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,因被执行人均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诚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,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。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汨罗法院发布悬赏公告。
具体信息如下:
被执行人:刘建华,男,1966年12月6日出生,汉族,住汨罗市双塘社区1组16号,身份证号码43068119661206****。
执行依据:(2014)汨民初字第1299号民事判决书。
执行案号:(2015)汨执字第449号。
执行标的:欠款本金305357.78元及利息。
刘建华
被执行人:彭细中,男,1960年4月11日出生,汉族,住汨罗市城郊乡双托村3组32号,身份证号码43068119600411****。
被执行人:彭阳,男,1983年12月1日出生,汉族,住汨罗市城郊乡双托村3组32号,身份证号码43068119831201****。
执行依据:(2015)汨民初字第668号民事判决书。
执行案号:(2015)汨执字第596号。
执行标的:欠款本金160000元及违约金。
彭细中
彭阳
被执行人:周学期,男,1966年5月14日出生,汉族,住汨罗市供销社宿舍,身份证号码43068119660514****。
执行依据:(2015)汨民初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。
执行案号:(2015)汨执字第390号。
执行标的:欠款本金283645.77元及利息。
周学期
被执行人:倪亚,男,1979年4月22日出生,汉族,住汨罗市川山坪镇西北村向阳组,身份证号码43068119790422****。
被执行人:倪广,男,1981年9月17日出生,汉族,住汨罗市川山坪镇西北村向阳组,身份证号码43068119810917****。
执行依据:(2015)汨民初字第00082号民事判决书。
执行案号:(2017)湘0681执恢34号。
执行标的:欠款本金49995.33元及利息。
倪亚
倪广
一审:柳勤进
二审:胥 扬
三审:杨剑波
责编:胥扬
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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